2026 年 1 月 14 日,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根据任远华
的申请,裁定受理郑州鑫诺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
依法采取摇号方式选定河南言理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破
产管理人,根据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
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》,
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。郑州鑫诺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
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,
书面说明债权数额、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有无优先权,并提
供相关证据材料。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
债权申报资料,同时将申报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
内(通讯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8 号伟业
财智广场 24 层,联系人:张中华,联系电话 13014633846、
0371-55965521,电子邮箱 1017764418@qq.com)。未在上述
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
议前补充申报,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,
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。未申
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的
1程序行使权利。郑州鑫诺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
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。
定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,在河南省
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8 号伟业财智广场 24 层 2401、
2403 河南言理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。依法申报
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
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
份证明书;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,应提交个人身份
证明。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,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、委
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,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
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。